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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通過執業中藥師考試的人中都會有一部分人選擇從事藥房相關工作,因此關于零售藥店的管理辦法一定要清楚,下面是幫考網帶來關于此管理辦法的部分內容。
第一條 統籌地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公眾健康需求、管理服務需要、醫療保障基金收支、參保人員用藥需求等確定本統籌地區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源配置。
第二條 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零售藥店均可申請醫療保障定點:
(一)在注冊地址正式經營至少3個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具有藥學、臨床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藥師,且注冊地在該零售藥店所在地,藥師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三)至少有2名熟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規定的專(兼)職醫保管理人員負責管理醫保費用,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四)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開展藥品分類分區管理,并對所售藥品設立明確的醫保用藥標識;
(五)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保藥品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醫保人員管理制度、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和醫保費用結算制度;
(六)具備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統技術和接口標準,實現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為參保人員提供直接聯網結算,建立醫保藥品等基礎數據庫,按規定使用國家統一醫保編碼;
(七)符合法律法規和省級及以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零售藥店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醫療保障定點申請,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點零售藥店申請表;
(二)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藥學技術人員相關證書及其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醫保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五)與醫療保障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文本;
(六)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相關材料;
(七)納入定點后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八)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條 零售藥店提出定點申請,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即時受理。對申請材料內容不全的,經辦機構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零售藥店補充。
第五條 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組織評估小組或委托符合規定的第三方機構,以書面、現場等形式開展評估。評估小組成員由醫療保障、醫藥衛生、財務管理、信息技術等專業人員構成。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評估時間不超過3個月,零售藥店補充材料時間不計入評估期限。評估內容包括:
(一)核查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身份證;
(二)核查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藥學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勞動合同;
(三)核查醫保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
(四)核查與醫療保障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五)核查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是否具備開展直接聯網結算的條件;
(六)核查醫保藥品標識。
評估結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將評估結果報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對于評估合格的,納入擬簽訂醫保協議的零售藥店名單向社會公示。對于評估不合格的應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議。自結果告知送達之日起,整改3個月后可再次組織評估,評估仍不合格的,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在本辦法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評估細則。
以上是關于醫保局頒布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部分內容分享,大家都了解了嗎?關注幫考網可以了解更多相關資訊!
執業中藥師考試沒有社??梢詧罂紗??:執業中藥師考試沒有社??梢詧罂紗??這個沒有絕對性。需要看自己所在地區的要求,如果你所在省市需要提交社保,你無法提供,現場審核是無法通過的。有些地區一般需要提供社保證明的前提,都是非本地戶籍考生才需要,也是為了限制異地報考等情況。所以具體都以當地出示的考試通知為主。
執業中藥師考后審核的審核地點在哪里?:執業中藥師考后審核的審核地點在哪里?執業中藥師考后審核的審核地點每個地區幾乎是不一樣的。例如:江西地區的考生是按報名審核點進行復核。西藏地區的考生是按西藏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電話通知內容。內蒙古地區的考生是在各地人事考試中心。江蘇地區的考生是在江蘇省人事考試網上業務辦理平臺。云南地區的考生是在報名地相應的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執業中藥師報名注冊信息無法進行下一步操作是什么情況?:執業中藥師報名注冊信息無法進行下一步操作是什么情況?進入“查看報考信息”界面后,仔細核驗學歷等核心信息是否填寫不完整或信息有誤。如學歷、學校等以外的信息需修改,進行信息完善后保存,如學歷、學校等信息有誤。注冊維護“后點擊”修改學歷“——”添加學歷信息欄“中添加學歷并錄入信息——保存后在信息確認欄中輸入信息進行確認——頁面左側點擊”修改報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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